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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困难
www.110.com 2010-07-15 11:53

  人民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常红、高星、张海燕)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今天下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执法检查情况。他表示,目前一些非公企业工会组建问题依然存在,全国2亿多农民工,入会率不足三分之一。

  黄镇东在报告中详细贯彻实施《工会法》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难问题依然存在。他说,由于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而且员工流动性大,加之部分企业经营者认为工会是自己的对立面,还要交纳工人总额的2%作为工会活动经费,因此对建立工会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抵触。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都比较低,不足50%。二是农民工入会积极性不高。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农民工流动性大等多种原因,部分农民工不了解工会法和工会的作用,加之有些基层工会作用发挥不够,凝聚力不强,农民工入会积极性不高。目前我国有农民工2亿多人,加入工会的不到三分之一。三是工的工会组织不落实。由于劳务派遣工只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虽然规定,劳务派遣工既可以在用人单位入会也可以在用工单位入会,但实际上,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因人员分散和管理上“够不着”,即使成立工会也流于形式;用工单位因劳务派遣工没有与本单位建立而难以或者不愿意吸收他们入会,致使劳务派遣工大多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

  针对非公企业组建工会难的问题,黄镇东在报告中建议,各级工会要适应企业改革深化、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加强研究,开拓思路,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非公有制企业实际情况的工会组建方式,加强对基层工会组建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难的问题。

  针对农民工入会率低的问题,黄镇东在报告中建议,农民工入会积极性不高、入会率较低是工会法实施中的难点之一,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比较普遍,是当前我国劳动关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贯彻实施工会法,必须在农民工中加大工会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同时加大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力度,使其认识和体会到工会组织是他们利益诉求表达的重要渠道之一,以增强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积极性。各级工会要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工会工作机制,比如可以考虑在地方总工会中设立农民工委员会,为农民工入会和维权提供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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