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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国庆假日工作应获3倍工资
www.110.com 2010-07-15 11:53

  双节即将来临,对于长假期间坚守岗位的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就是费如何计算。

  针对这一问题,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9月21日发出通知,8天长假内坚持工作的劳动者最少应得597.6元加班费,用人单位为职工发放的节日不能冲抵加班费。

  今年国庆8天长假,有4天法定假日和4天公休日。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假日期间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公休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倍支付工资。目前,郑州市每人每月650元,每个职工每日最低工资约为29.88元。也就是说,郑州的劳动者法定假日每天最低加班费为89.64元。4天共计358.56元;公休日每天最低加班费为59.76元,4天共计239.04元。因此,国庆长假期间,若劳动者始终坚守岗位,且未能安排公休日补休的,8天至少应得597.6元加班费。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发放节日福利不需要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牺牲假日坚守岗位的专项补偿,两者不能相互冲抵。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过节费”、月饼、水果等钱物来冲抵职工假期加班费。

  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后单位没有及时支付加班费,职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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