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倩)从1988年中国工会十一大提出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新时期工会的社会职能,到中国工会十四大以后“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形成,维权工作的思路更加明晰,作用更加突出。沿着这一思路,我省工会的维权工作在“面”上求扩展,在“质”上求提升,彰显了工会组织的新作为。
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我省工会维权的工作领域从城镇延伸到农村,从公有制单位扩展到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此外,工作对象也从过去主要以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为主,发展到既包括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又包括乡镇企业职工、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和农民工。面对这些新情况,维权工作必须进一步实现法制化和规范化。2004年,在省总的直接推动下,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工会依法维权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2007年在省总的积极推动下,《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的正式出台,填补了我省农民工权益依法保障的空白。
一系列法规的制定在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的同时,也促使维权工作在“质”上得到了提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是形成维权合力,变单打独斗为联合维权。2000年以来,我省各级工会组织积极推动地方人大、政府部门开展律法规执法检查工作,其中省总每年都要参与人大组织的全省《劳动法》、《工会法》执法检查。2005年省总参与了政府对省直机关内部聘用职工及下属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检查,共检查36个省直机关单位,涉及合同制职工1000多名,对部分单位存在的不规范、签订无效劳动合同的问题给予了纠正。
2006年,省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的通知》……借助“联合”的力量,新时期工会的维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另一方面是拓宽维权渠道,变维权无门为立体维权。近年来,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通过公布维权电话、设置维权信箱等多种形式,广开言路,畅通渠道,保证职工的维权意见能“下情上达”。截至2009年6月,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处理来信2545封、来电3000余次,帮助职工处理各种案件149起,参与案件102起,使许多矛盾化解在基层,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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