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动态 >
劳动局与高校签协议 大学生就业尝试订单式培养
www.110.com 2010-07-15 11:53

 【龙虎网报道】昨天,玄武区局和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了“政校企合作大学生就业服务协议书”。据悉,劳动部门与学校、企业三方合作的方式,促进大学生就业,在我市还属首次。

  据了解,所谓政校企合作,是指企业把需要哪些专业人才、需要招聘多少人等信息,传达给劳动部门,劳动部门再与学校协商,从学校各专业选择一批学生,按照企业要求培训、实习,毕业后直接进企业工作。“这是一种‘订单式’培养人才方式,目的就是促进就业。”玄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马千山说。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谭忠介绍,几年前该校就和新华海、苏果、苏宁等单位合作,采用订单培养方式,定向输送人才。“这种方式效果不错,但面比较窄。现在签订了协议书后,由劳动部门做‘中间人’,形成了三角链,不仅给学校和企业之间搭起了桥,而且能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