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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下的考验:《劳动合同法条例》解读
www.110.com 2010-07-15 11:53

  ——《法》起草者解读《条例》

  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要做好“过冬”的准备,就不能用“春天”的思维。11月29日,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劳动合同法》主要起草者之一的劳动关系专家刘铁山,应邀在省城就当下如何落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解读。

  考验企业智慧

  在刘铁山看来,如果企业以前就有一套完善合理的薪酬体系,当员工业绩做得好时,收入自然就高,业绩做得差,收入就少,比如眼下企业的外部环境起了变化,业绩自然难做,员工收入自然低了,企业等于降低了人工成本,无需采取裁员、减薪等办法,员工还会因此而感激企业。

  相反,如果企业的薪酬体系原本就有问题,员工固定收入在工资体系占到绝大部分的比例,奖金激励却很少,业绩多少无足轻重,以前这种模式对企业的影响可能不大,现在碰到企业经营困难,如果减薪或者裁员,人工成本倒是能降低,但容易导致人心惶惶,引起企业不稳定,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企业现在比的不是谁能活得好,而是比谁能活下来。”

  刘铁山说,金融危机下的劳动关系正考验着企业的管理智慧,做得好,可以凝聚人心,增加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在这个关头,用人单位应该积蓄力量,以便在“天暖”时抓住时机。

  把好筛选关口

  用人单位不要因为面临困难,就随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违法,必须支付两份经济补偿金。企业的明智之举,应在招聘环节把好关,在筛选好合适的人。

  需要提醒的是,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调换岗位时不能设置试用期。

  对于部分岗位或者用人单位而言,可能6个月的试用期不够,无法考察清楚某人是否能胜任工作,怎么办?刘铁山给出的办法是,干脆不设置试用期,直接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内考核其能否胜任,不合格的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合格的优秀人才,签订长期合同。这样做的结果是,招人成本高了,但能选到更合适的人。招聘环节付出的成本再高,都不算高,因为一旦招到混日子的员工,想再解除劳动关系时,付出的代价要高得多。

  如果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比如用人单位只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付出的代价就是,支付3个月工资,3个月内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再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强制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相当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辞职也有规矩

  员工时,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撒手走人。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走人。

  如果劳动者递交辞职报告后,没满30天就走人,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用人单位招收录取所支付的费用、对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等。刘铁山解释说:“这是为保护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转,如果员工不打招呼突然走人,或者不给企业留下招人的准备期,可能会让企业马上瘫痪。其实,这项规定对员工几乎没什么约束,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员工在递交辞职报告后,只要耐心等待30天,不管用人单位同意与否,都可以走人。”

  如果劳动者因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因为单位没有上社会保险等原因辞职,那么需要负赔偿责任的是单位,而不是劳动者。

  另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返聘人员待遇

  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那么,退休人员仍在岗位上工作,其工资待遇等事项如何确定?

  刘铁山表示,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就转为民事关系。同理,用人单位招用退休人员形成的也是民事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这时候,劳动者应当注意,加班将不再拿加班工资,也不再有硬性规定,工资不一定在最低工资之上。

  但必须注意的是,尽管用人单位招用退休人员不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待遇由双方自由约定,不再受《劳动法》约束,但是因为这些人员年龄较大,出现各种意外的概率较大,出了意外,单位就得管。

  事业单位的聘用协议和企业的劳动合同有无区别?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事业单位也在其调整范围之中,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没有本质区别。但是,事业单位在遇到问题时,优先适用国家、地方有关事业单位的规定,没有规定的,才适用《劳动合同法》及《条例》规定。(来源:太原晚报;本报记者冯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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