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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免费劳动仲裁 遭遇“提速难”
www.110.com 2010-07-15 11:54

“每天工作量增加两倍以上,可还是有一些案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裁决。”昨天,记者从福州一些仲裁部门了解到,今年5月1日起,《仲裁法》开始实施,劳动仲裁从此一律免费,2个月以来,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激增,比新政前翻了一番,可仲裁部门“人少案多”,仲 裁时限只能延缓。


  “狮子大开口”案 数量节节攀升

  昨日下午,福州台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办,一个不足10平方米的房间里,七八个来访群众把这里挤得满满当当。3个工作人员忙得团团转。“5月1日仲裁免费后,案件翻了一番还不止,一天到晚都这么忙。”仲裁办吴科长介绍,新政执行以前,因为要缴纳300元左右的仲裁费,一些小标的案件,劳动者基本都不会选择仲裁,而是首选和企业自行协商。现在仲裁免费,大家觉得反正不要花钱,也就懒得与企业扯皮,一旦发生劳动侵权,就第一时间申请仲裁。还有一些此前沉积的案件,当事人因为希望免去仲裁费,也就拖到了5月1日后才来办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仲裁免费直接导致“小案件”数量的增加。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仲说,一些很小的欠薪案件,劳动者为了出一口气,也非得立案追讨。比如一个公司的业务员,因为90元的出差费用,财务科拖延不报,在没有找单位领导的情况下,就要求仲裁部门介入。结果,只经过一次调解,单位就马上落实了这笔报销。

  另一种情况是,劳动者不管有理没理,一律“狮子大开口”,比如有一个保险公司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单位索赔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失业救济金等共10万元,而且坚决不同意调解。最终判用人单位补偿该员工2万元。

  经常加班也赶不上时限

  对此,福州市某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有关负责人说,新法的实施一个初衷是让劳动争议仲裁提速,但由于案件数量大增,他们想提速都提不了。福州台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办吴科长说,包括她在内,该科室只有3个工作人员,案件量突然大增,“为了赶时效,大家还得经常加班”。

  新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延长的期限为15天。但由于人手紧,只能按1993年施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来仲裁,该条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结束,延长的期限为30天”。

  尽快出台配套政策

  对此,省法学会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方维忠介绍,目前,全省许多地方都出现这种情况。他说,劳动仲裁免费措施出台,但相关配套措施还未出台,现有的人员、机构配置很难适应劳动仲裁案件激增的局面。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劳动仲裁免费带来了当事人的狮子大开口甚至滥诉,方维忠对此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如何制止、处罚滥诉,未作出明确规定,而欧美一些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滥诉,否则将受到惩处。我国应该出台制止滥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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