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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月底前要备案 长沙推行劳动用工登记备
www.110.com 2010-07-15 11:54

昨日,记者从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长沙开始全面推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从今年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签订,须在30日内到部门进行用工备案。
长沙已招用人员的用人单位,须在8月底之前,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事业单位用工也要备案
  
  长沙全面推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的适用范围是: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应当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劳动用工备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即县及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在同级工商行政和民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市直企业在四县(市)的劳动用工备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不履行备案义务将受处罚
  
  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及与劳动者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办理劳动用工变动情况备案。
  
  对在登记备案时发现劳动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将指导用人单位修改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据介绍,劳动保障部门会采取提前通告、跟踪催办和监督检查等办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对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依法给予相应处罚。造成劳动者权益损害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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