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某电子厂75名职工,向常熟市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企业依法补足其不足最低标准部分的工资及依法支付工资计每人6000元,总标的达450000元,在当地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此案于4月13日在常熟市工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在各方努力协调下,5月7日,争议双方达成协议,企业承诺补足职工工资的同时,另外补贴职工每人1500元。
今年4月,常熟市工会仲裁庭在常熟市总工会正式运行以来,已开庭12次,以方式结案3起,尚有3~4起案件有望调解解决。为进一步落实工会维权职能,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作用,常熟市总工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并设立了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市总工会庭。常熟市工会仲裁庭的人员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方成员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派驻组成,做实“三方驻会”制度,从而实现仲裁委员会三方驻会办公室与工会帮扶中心、工会劳调中心、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庭、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庭“五位一体”,这是常熟市在工作中的一项创新举措,为快速有效调处劳动争议,特别是调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依托这一平台,将更好地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方之力,共同做好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同时能更好地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和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在日常劳动争议处理中,该市始终坚持日常劳动争议三方共处的工作机制。劳动争议由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实现调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特别是对已建工会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各级工会组织会同企业工会先行调解。坚持三方联动,推行挂钩联系点制度,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共同推进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法治化进程。对集体劳动争议等劳动关系重大事项,坚持“三方”共同介入、共同处理、事后共同跟踪的应急调处机制,确保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疑难案件三方组庭,共同化解。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推动企业建立劳资沟通对话机制,畅通意愿表达渠道。大力推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争议调处平台的建设,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工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强化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作用,使调解成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主要方式。
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会仲裁庭,是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探索和创新,既实现了劳动争议处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又是落实“三方”原则,完善“三方驻会”制度的有效载体,对于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适应目前劳动争议仲裁环境,形成调解先行、调裁并重、适时裁决的柔性调处机制,落实和谐仲裁理念,实现案结事了,从根本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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