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大公报》报道,3名香港国泰航空空姐向国泰追讨过去6年的假期补薪案件昨在香港高院开审,一旦空姐方胜诉,国泰需合共赔偿逾4亿港币假期。
3名香港国泰航空空姐向国泰追讨过去6年的假期补薪案件,香港劳资审裁处于今年初裁定3人大部分论点胜诉。其后国泰航空及3名空姐先后就其败诉之处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昨天的庭审中,国泰指飞行津贴、地勤津贴,以及售卖免税品的佣金,在员工合约内已列明有关津贴并非每天累计,员工必须执勤才能得到津贴,不过空姐一方则不同意此观点。
涉案三名国泰空姐分别为胡绮薇、何洁雯及国泰空中服务员工会主席关笑华。她们三人与十多名国泰空姐昨均到庭听审。案件预计审讯两日,昨先处理国泰一方的上诉。香港劳资审裁处早前裁定国泰应将航程中的飞行津贴、机场工作的地勤津贴,以及售卖免税品的佣金,计算入假期补薪。国泰就此方面作上诉,三名空姐则就审裁处裁定空中服务员逗留在海外时的外站津贴,不用计算入假期补薪内作上诉。
代表国泰的资深大律师包毅成昨指出,空中服务员的飞行和地勤津贴,是按计算,而其合约亦列明有关津贴并不包括在月薪内,员工必须执勤才能得到津贴,与底薪性质完全不同。律师亦指,空中服务员在航程中不一定要售卖免税品,免税品的佣金亦是按件计算,与薪金性质不同,所以亦不应计算在假期补薪内。
不过代表三名空姐的大律师沈士文则表示,飞行及地勤津贴,都是类似导游小费,据终审庭的案例是可以每月结算总额,故亦应视为空中服务员月薪的一部分,计算在假期补薪内。他又指免税品的佣金并非只是按件计算,而是卖得愈多,获佣金的比例亦有不同,且亦是每月结算一次,故亦应计算在假期补薪。
国泰空中服务员工会早前指,至今已有约4400名空姐集体入禀劳审处,追讨国泰过去6年未有将津贴计入假期薪酬差额。一旦此案在香港高院胜诉,国泰须向空姐每人每年平均赔偿2万元,即合共逾4亿元假期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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