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动态 >
工资条例修改接近尾声 正式公布时间尚未确定
www.110.com 2010-08-11 15:22

  《条例》草案(下称《条例》)修改接近尾声,何时正式公布尚未确定。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该草案最大的亮点是工资增长需要协商,企业增长要与职工工资增长适度挂钩。

  而此前有说法是工资增长将与CPI挂钩。当时有学者指出,与CPI挂钩难以操作。

  因事关敏感,人社部官员要求目前有关该条例的任何信息均不得外露。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要想了解《条例》草案大致内容,可以查阅去年底深圳出台的《企业员工工资条例》,“完全是按照《条例》草案的模板写的,而且非常清晰”。

企业增长与工资增长挂钩
  目前这份《工资条例(草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工资决定的方式、最低工资、工资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的宏观调控、工资法律责任等9个方面。

  记者了解到,目前社会各界最关心的是工资增长机制如何确定。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鲁志峰认为,《条例》草案中最大的亮点是工资增长需要协商,企业增长要与职工工资增长适度挂钩,“将来要工会代表职工来协商,最重要的就是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协商这两块”。

  而此前曾有消息称,《条例》草案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应充分考虑当地CPI因素。对此,几位参与草案讨论的人士未予证实。

  人社部相关人士也向记者透露:“CPI确实是调薪应该考虑的因素,有些地区多年不涨工资,有些地区虽然规定了最低工资,但是调节职工工资分配,最终还是要依靠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学者们的看法是,职工工资究竟能够涨多少,应该有一个合理的空间作为参考。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马小丽认为,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一是要建制度,即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二是要搭平台,即开放一个工资增长的科学合理的空间,这才是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前提条件。

  “用工资()减去法定最低工资,计算出工资增幅的缺口,为劳资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一个工资增长的新平台。”马小丽表示。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高级顾问白永亮则认为,工资增长与企业增长挂钩作为一项原则性的提议,在更早的2009年版《条例》中就已经出现。

  “现在的草案里写出来的只是工会有权利与企业协商工资增长、增长的幅度,但这种协商企业是否必须回应,企业如果不回应有怎么样的后果,交代得不清楚。”白永亮告诉记者。

明确同工同酬?
  目前各界对于《条例》期望值较高的还有“同工同酬”的规定。

  据人社部人士介绍,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企业兼并重组,不同的企业兼并之后同工不同酬,这个通过改革是可以解决的;最大的同工不同酬是工,不少企业对新的《劳动合同法》持保留意见,因为雇佣劳务派遣工的目的就是为了节省成本,这样一改企业成本就加大了。

  知情人士介绍,《条例》草案中对于同工同酬规定了三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就是“同工同酬”。而1994年发布的《关于说明问题》中就有相关规定。

  “明确同工同酬意味着事实成立之后,企业的非正式合同工即劳务派遣工等,与正式从事相同内容的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都应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在同一报酬区间内上下浮动。”该人士告诉记者。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李实表示:“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分割,城乡之间同等素质的劳动力在两个市场上报酬不一样,同工同酬就没法实现,而消除市场的分割很难做。”从2009年开始,李实一直在主持发改委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课题。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