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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被集体炒鱿鱼 状告酒店索要赔偿
www.110.com 2010-08-11 15:28

    争议焦点:厨师酒店是承包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为了节约用工成本,企业将部分用工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来完成,自己不再直接招工。这样的外包措施,双方之间到底是承包关系,还是?两者关系又如何区别?最近,江苏省南京市法院审结的“包厨厨师被炒状告发包企业案”给出了答案。

7名厨师集体下岗

    南京市繁忙的中山东路上有一座三星级涉外商务旅游饭店。2002年6月,酒店为了控制用人成本支出,决定将餐饮部外包出去。经洽谈,厨师许存林被酒店看中,双方于同年7月22日签订了包厨协议,期限1年,约定:酒店聘请许存林全权负责厨房的正常运作及日常事务,月薪3.2万元。

    协议签订后,又有6名厨师先后被招进酒店工作。但酒店支付给厨师的3.2万元总额没变,许存林每个月能领到约1.5万元,其他厨师分别领到2000元左右。

    包厨协议期满后,双方没再续签,但许存林仍在酒店从事主厨工作,月薪也没有变化。其间,许存林曾向酒店领导要求签订,酒店认为双方是承包与被承包关系,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2007年11月9日,酒店以许存林任厨师长期间管理不善、在总厨岗位竞聘中落选为由,停止了他的工作。同时被停职的还有他手下的6名厨师。许存林代表厨师们与酒店交涉。11日,酒店对他们作待岗处理,15日又通知他们上班并签订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对工作内容、没有明确规定,许存林等7人拒绝在合同上签字,双方不欢而散。

    同年12月30日,酒店以双方未能就按新岗位签订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一致为由,决定解除与许存林签订的包厨协议。许存林不服,联合6名厨师一起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酒店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后,裁定酒店支付许存林等7人1年的加班工资,但驳回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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