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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展员工状告社保局开庭 律师激辩分歧颇大
www.110.com 2010-08-11 15:28

    昨日一大早,福田区人民法院门前人头攒动,原来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离职员工状告深圳市基金管理局一案开审。这些离职员工向记者表示,深发展未按规定为他们足额购买社保,而市社保局又不替他们解决,无奈之下将市社保局告上法庭。


企业有少缴

员工社保现象存在


据相关律师介绍,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按照员工每月实际总额的11%缴纳,其中6%由单位缴纳,5%由个人缴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的,比如说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为3000元,则按照3000×60%即1800元为基数交纳,为低收入者保底;如果员工的月工资总额高于月平均工资的300%,即高于9000元的,则按9000元的标准缴纳收取,为高收入者封顶。


另据介绍,一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只按最低标准或一定比例的工资额为员工交社保金,却按员工实际收入缴纳个税。这方面,员工往往不会去认真“理论”。因为员工在职时,就算是发现公司少交社保的问题,一般也不敢去揭发或维权,除非是不想干了。


深发展离职员工:


要求补社保


不久前,深发展的离职员工黄女士等人找到媒体,反映深发展未为他们足额购买社保,导致他们的离职金将大幅缩水。据了解,从2006年至2009年,深发展员工队伍“大换血”,有数百名员工在领取深发展的补偿金后离职,离职后的员工自行到社保局去交社保,打单后发现深发展未按他们的全额工资缴纳社保。


张女士说,以她个人为例,她1992年进入深发展工作,2006年12月离职,在深发展工作将近15年,截至2006年,她的个人养老账户有52332.51元,医疗账户有8977.42元。如果按照正常买社保,她的个人养老账户应该有168372.01元,相差11万多!


黄女士称,由于和法院都不受理这类未缴足社保的案件,因此他们不能直接起诉雇主深发展,而只能直接向市社保局投诉。市社保局做出的处理决定是:投诉时效已超过两年,根据规定依法不再查处。深发展71名员工不服市社保局的处理决定,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市社保局处理决定的复议决定。黄女士等人说,于是决定状告深圳市社保局,要求社保局查处深发展的违法行为,并补交他们的社保。


双方律师分歧颇大


原告方代理律师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李俊德当庭表示:只有工资确定了,才能计算应缴纳社保的金额,之后才涉及到时效的问题。深发展不提供工资单,那么为了证明实际收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明文规定,如果对工资有纠纷的,以纳税记录为准。对我方提交的个税证明,对方称工资很复杂,还可能包括。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50条规定“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原告方代理律师说,深发展离职员工发现这一情况之后多次投诉,不但向市社保局,而且向市人大、市信访办等投诉,但是被告方只是用了最后一个投诉日期——2009年8月20日,目的是为了制造员工没有发现,而达到不处罚深发展的目的。被告方代理律师却认为,根据市社保局向深圳市信访办的调查,市社保局认定该时间为员工的最早的投诉时间并没有不当。


此案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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