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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两级法院会诊劳动争议案例:耽误员工喂奶
www.110.com 2010-08-11 15:29

本报讯 (记者 吴秀云 实习生 林伟桐 通讯员 穗法宣)广州市两级法院昨日会同各界人士“会诊”案例。据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介绍,就保安和司机值班不算费、哺乳期员工因单位原因耽误给小孩喂奶,用人单位补偿女员工上年度一定比例的平均等处理意见,法院此前已与劳动局达成共识。

    广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树坚介绍,近年来劳动争议案已成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数量最多、调处难度最大的案件类型之一。在新《劳动合同法》施行两年多后,针对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委与法院之间,基层法院与广州中院之间,在执法尺度、裁判标准存在着某些不统一,以及对于一些法律理解的差异、适用有所不同的情况,广州两级法院民一庭法官、仲、学者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昨日就12个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点评,案例涉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赔付双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加班工资、企业用工自主权、职工病、产假期间工资等。

    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透露,去年10月,广州法院已与市劳动局就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一些处理意见达成共识,其中包括:司机、保安等特殊劳动者工作时间较长,超时劳动不算加班;用人单位在女员工哺乳期内要保障女员工每天给小孩喂奶的合理时间而不扣减其工资,若因单位原因导致女员工无法给小孩喂奶,单位要赔偿女员工上年度一定比例的平均工资,直到哺乳期满;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满10年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等,都有了统一的标准,从而保证同案可以同判。随着新情况、新案件的出现,双方还可以对这些标准进行修正和新的统一,从而使这些标准也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进步。

    ■法院提醒

    ●劳动者不要和用工单位签订“免签合同声明”之类;

    ●若企业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改变(即降低)之前约定的劳动环境、待遇、岗位等可拒签;

    ●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尽早(两年内)向部门主张合法权益,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作者:吴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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