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提出“新概念”
该帖称,3月2日上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解除争议案件的审理中,被上诉人某世界五百强外企创造性地提出:员工“非物理意义旷工”,公司可以。如果杭州中院对此加以采纳,势必影响到杭州800万市民中的广大普通劳动者,每个人都有可能因为“非物理意义旷工”而被立即“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
何谓“非物理意义旷工”
帖子说,想要了解“非物理意义旷工”,首先要了解“物理意义旷工”。
根据该外企的解释,“物理意义旷工”就是大家平常所说的实质性旷工:无故缺勤,有旷工记录,有人事部门处罚单或警告信,有旷工扣薪。旷工累计一定天数,即属严重违纪,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在劳动者没有上述实质性旷工、全勤、没有旷工记录、没有旷工处罚或警告以及没有旷工扣薪的情况下,怎样判定劳动者旷工了呢?由此“非物理意义旷工”应运而生:虽然你没有“物理意义旷工”,但是你“非物理意义旷工”了!
例如:公司口头通知你调一个岗位,哪怕这个新岗位跟劳动合同约定的职务不一致,哪怕这个岗位实际上根本不存在甚至公司根本没有实际需要,只要你表示拒绝,即使没有书面工作调动函通知你于何时何地向何人报到,也没有书面通知你停止现在的工作职务,即使你照常工作,但还是不好意思,你“非物理意义旷工”了。
“被旷工”是个“杯具”
“物理意义旷工”是明确有法律界定的,但是“非物理意义旷工”这一新概念在被创造之初就具有先天的广阔外延性。按照该公司的创意,其他用人单位完全可以继续无限创造下去。
创造1:口头通知某员工去外地任职,员工说家里孩子还小去不了,不好意思,那就从现在开始计算你“非物理意义旷工”喽。
创造2:口头通知某女职员中午陪客户吃饭,女职员说酒量不行不能胜任,不好意思,那就从现在开始计算你“非物理意义旷工”喽。
网友称,跟去年的“被就业”、“被自杀”一样,“非物理意义旷工”实质就是“被旷工”。如果这一创造性概念在上述案件中最终被杭州中院采纳,或者虽然对“被旷工”没有公开作出书面认定,但是仍然支持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那无疑对杭州数百万普通劳动者来说是个天大的“杯具”。因为你说没旷那是“物理意义”没旷,单位说你旷了那是“非物理意义”的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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