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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操作中应注意一些地方
www.110.com 2010-08-23 17:08

    前天,我的一位朋友找我,给我看了一份他们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我详细看了一下,发现里面有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中对用人企业十分不利,有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没有明确,比如:在薪酬上,工作地点在惠州,但签订的薪酬最低范围却是深圳的,两者的标准相差300元/月,如果按照当地工资标准给员工支付,那么就会产生;还有,有关派遣员工的岗位没有明确等等。

    现在,在一些公司遇到了招聘难的问题,特别是珠江三角洲一带,一些公司为了解决急缺用工问题,就用了劳务派遣的方式,那么,我们劳务派遣如何操作呢?我就个人在一次劳务派遣中遇到的问题与大家分享和探讨。

    确认要使用劳务派遣方式后,应该做哪些准备呢?首先,你要做好用工需求,确定哪些岗位需要用派遣;其次,要确定是长期还是短期使用劳务派遣,第三,要明确派遣的劳务工的薪酬范围,应该是同工同酬;第四,还要明确派遣员工的管理制度,如:员工离职、岗位异动(要求在派遣中不要明确一些具体岗位)等。

    明确了需要派遣后,下一步是在与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合同的约定,在约定应该注意几个问题:

    一、派遣劳务工(本文简称为劳务工)的岗位确定

    与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合同时,最好不要明确具体岗位,而且在派遣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在劳动条件不改变的情况下,与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工协商可以调整岗位等。

    二、是否与劳务工签订

    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签订也可以不签订,但如果不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必须签订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中,应该按照与公司普通员工一样签订,在也明确中约定如劳动纪律、公司的制度、薪酬等事项。

    三、有关劳务工的薪酬计算和发放、劳务工的社保等

    劳务工的薪酬计算,按照劳务派遣合同约定计算,在约定劳务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时,一定要约定在工作地的政府规定的最低工作,约定计算方式最好同公司普通员工一样,这样既方便又有利于回避不是同工同酬的风险。由于劳务派遣中,劳务工与派遣公司存在的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是务工关系,因此,劳务工的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比较合适,由于社保是劳务派遣公司缴纳,那么,薪酬发放当然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公司只与劳务派遣公司结算工资,当然这样操作有个风险,如果劳务派遣公司倒闭,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我们在操作中,最好不要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

    四、劳务工的离职和辞职处理

    这是在劳务派遣事务操作中,遇到最多的问题,因为,如果员工要离职,如何与劳务派遣单位协调,如果员工自动离职怎么办?员工辞职向谁辞职,谁批了算数?我的意见是,员工辞职最好是用人单位说了算,离职时间一般是一个月,但,必须通知劳务派遣公司,离职工资由用人单位结算给劳务工。如果员工自动离职,按照用人单位办法处理,当然这些要在劳务派遣合同中约定,约定处理方式,以及是否给与结算工资,如果对公司造成损失由谁来承担等。

    五、派遣劳务工的管理

    劳务工的管理按照用人单位其他员工一样管理,他们的请假、工作安排、劳动纪律等都应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执行,但,劳务工进入公司要与其他员工进入公司一样,必须要进行入职培训并要求有记录、考试等等,同时,用人单位要有最终录用权和解聘权。

    有关劳务派遣的事项还有很多,我就谈这些,有些不足和不妥的地方请大家提出,建议大家谨慎操作,希望各位在实际用工中,多向律师和劳动管理部门咨询和多学习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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