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公布《戒毒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征求意见稿指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入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和戒毒社会公益事业。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征求意见稿同时强调,戒毒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法保护自愿戒毒人员的隐私,不得歧视自愿戒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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