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余列江)为建立培训与就业紧密衔接的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经福建省政府同意,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职业培训资金直补机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机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2010年受理申请报告时间为9月和11月。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处长陈群林介绍说,建立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的核心是探索培训补贴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挂钩,并以此鼓励企业对各类员工开展初级技能、专项技能及在岗技能提升等各项培训。 根据规定,福建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制定培训计划,依法提取职工培训经费,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规定工种或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工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企业可获得财政培训经费补贴。 据介绍,财政培训补贴经费的标准按照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技能培训,通过社会化考评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应技能等级确定:初级工(五级)按每人400元补贴;中级工(四级)按每人700元补贴;高级工(三级)按每人1000元补贴;技师(二级)按每人1600元补贴。高级技师(一级)的补贴办法和标准仍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高级技师培养补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最高给予2000元的补贴。 据了解,新机制实行后,福建省原有的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的机制仍然有效。企业吸纳劳动者并组织参加各类培训,劳动者取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企业仍可按原有政策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但当年不再就同一劳动者申请其他职业培训补贴。 《通知》要求,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红黑榜制度,严格考评员管理,确保技能鉴定质量。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翔表示,建立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机制,对促进企业职工稳定就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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