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杨正飞 通讯员 黄彩华) 一个多月前,东莞市33名工人向公司追讨和补偿金共1020万元。在虎门法庭法官的说理和协调下,4月10日双方终于以80万元结案。
双方不服仲裁提起诉讼
孙某等33人原是东莞某印刷包装厂有限公司的员工。去年12月中旬,他们与厂方因期限是否届满的问题发生纠纷。孙某等人要求公司支付离职前两年的加班费以及经济补偿金,并因此诉至庭。今年初,东莞市仲裁庭裁决公司需支付利某等10人经济补偿金共20多万元、朱某等23人的2007年12月工资共6.8万多元。公司不服,今年2月率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无需支付利某等10名员工经济补偿金。而33名员工也不服仲裁结果,在今年3月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020万元,平均每人追讨超过30万元。
双方以80万元调解结案
虎门法庭受理该系列案后,发现孙某等人大多是公司的老员工,离厂前工资较高。对于是员工自动离职还是被解雇,以及公司是否欠加班费,双方争议较大。双方都对法庭的公正审理抱着很大希望。
法官审查证据后认为,判决结果可能跟双方预期甚远,特别是工人过高的预期落空后,可能会做出不理智行为。于是,法官通过双方的代理律师多次做调解工作。该案定在4月10日上午9时开庭。开庭前,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近3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同意在4月25日前支付33名员工共计80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双方代理人签了调解协议后,向虎门法庭表示深深的感谢。这一系列标的额巨大的劳动争议案,不到40天就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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