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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你歧视了吗? -“工作服”受辱的另一面
www.110.com 2010-08-23 17:13

    案例回顾:


    大连某单位的徐女士和两名同事,穿着工作服到设在某酒店3楼的证券公司办业务,被酒店保安以“衣帽不整”为由拒绝入内。为了节省时间,徐女士在众目睽睽之下含泪脱下工作服,穿着单薄的内衣低着头,双手抱肩,在别人惊诧的目光中走进酒店,到证券公司办理了相关业务。(5月25日《新商报》)


  这样的消息一出,舆论自然大哗。公众批评的矛头几乎一致指向“门缝里看人”的酒店及其保安,且多数人都恨不得立即冲上去替受辱的徐女士出口恶气,与此同时,政府监管部门和一些正义感强烈的律师也纷纷站出来表态,认为经营者不应该对消费者的衣着过分苛求。


  从个人角度来讲,我也对该酒店及其保安的做法深恶痛绝,毕竟,你开酒店的怎能拒绝消费者进入呢?但酒店的一句“辩解”却让我感慨颇深——酒店姓胡的保安队长说:我们只是“衣冠不整、不洁者不得入内”,并遵章办事;至于徐女士脱掉工作服,则是他个人的事情。徐女士到底有没有“衣帽不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没亲眼看见,文章也没有说明谁对谁错。既然没有结论自然没法发表什么“高论”。但接下来的事情就不能不令人感到意外了——徐女士在众目睽睽之下脱掉了工作服,穿着单薄的内衣进了酒店——“工作服”受辱事件越闹越大了!


  此时此刻,如果抛开情绪,客观地分析“工作服”受辱事件,也许我们就无法回避问题的另外一面:徐女士是不是还可以有其他的选择呢?保安歧视了“工作服”不假,可人家并没有让你脱掉工作服啊。在歧视与侮辱面前,徐女士为什么就能够心甘情愿地配合别人、脱下衣服自取其辱呢?


  也许有人会说,你瞎眼了?人家徐女士“为了节省时间”呢!当然,员工追求办事效率值得肯定,选择脱掉衣服办业务也是人家的自由。类似的事情还少吗?君不见,有多少员工面对老板的怀疑,被迫接受脱衣检查;有多少员工为了保住饭碗,不惜违背自己的原则、牺牲自己的尊严……面对歧视和羞辱,有的人只会选择把泪水往肚里吞;但也有人却敢于维护尊严,拒绝羞辱。这样的例子也不是没有:还记得孙天帅吗?那个不跪的人!面对韩国女老板逼迫工人下跪、不跪走人的淫威,他是几百名打工仔中唯一不跪的中国人。虽然他最终失去了工作,但他维护了自己可贵的尊严,他的精神也一直为公众所津津乐道。


  相比较而言,徐女士不脱掉衣服未必就会失去工作,也未必就办不成业务。如果是被无端指责为“衣帽不整”,她完全可以通过正常途径与酒店交涉,大不了不去或者换个时间再去,犯不着“在众目睽睽之下含泪脱下工作服,穿着单薄的内衣低着头,双手抱肩”地去办业务吧?这种建立在丧失尊严基础上的工作效率,恐怕也未必能得到领导或者客户的认可吧。


   人事网观点


   提醒企业的HR或老板们。在《就业促进法》实施以后,就业歧视已将作为法律惩罚的一个方面。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我们HR或企业管理中,要依法行事,避免歧视。否则会出现违反《就业促进法》之规定的行为。在此善意建议企业或HR工作者检查你们工作或制度中是否存在歧视问题,如有此类问题,现在应当及时修正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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