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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 临时工是否享受破产安置待遇?
www.110.com 2010-08-23 17:13

   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了十几年的“临时工”却没有被列入安置范围,无法享受破产安置待遇。日前,石家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这样一起破产安置纠纷作出裁决,企业被令将职工列入破产安置范围。同时向职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缴养老保险费等费用

    工作14年,仍是“二等职工”
   今年44岁的谷国军在企业已经干了整整14个年头。她和邵风玲、李灵格、李军格等几名工友都是1994年8月至10月间通过招工先后到的东普电子有限公司,在装配车间从事装配、验活工作,实行计件工资。招工时,企业向她们承诺,“好好干,将来可以转合同制”。为了这个目标,她们多年勤勤恳恳工作,从没有正常休过双休日。邵风玲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她们一个月只有4个小时的休息时间,超过4个小时就要扣掉30元的全勤奖。任务重时加点是常事,可加班费却少得可怜,加8个小时班才拿4元加班费。“这还是这几年调整以后的标准,之前加班1小时才3毛钱加班费。”
   最让她们感到委屈的是,与合同制职工的同工不同酬。企业没有给她们缴纳任何。每个月她们这几个“临时工”拼命加班,最多挣到600多元,如果不加班,只有500元左右。而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比她们整整多一倍。就为了能够早日转为合同制职工,她们只有任劳任怨,比其他职工付出更多辛苦。


    企业破产,通知她们“回家”
   2007年底,《》即将实施,企业人事部门告诉她们,“过了春节就和你们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消息,让一直是“二等职工”身份的谷国军等人高兴万分,十几年了,终于等来了这一天。就在她们准备以更加努力的工作来回报企业时,却传来了另一个更加震惊的消息——企业破产了。随即发生的一系列事情都让她们措手不及。先是每个职工手中都领到了一份《政策性破产职工安置方案》,但是没有谷国军她们的。随后,2008年4月2日,企业人事部负责人通知她们:“企业现在没有生产任务,你们的岁数也大了,还是回家吧。”同时告诉她们,把工作证和押金条等交回后才能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企业的这种做法令谷国军等职工无法接受,十几年的劳动,就以“回家”这样简单的方式被打发了。忍无可忍,她们走上了诉讼之路。2008年4月7日,她们向石家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要求企业将其列入破产安置范围,让自己享受破产安置待遇。


    企业:不在册职工无权参与破产安置
   在仲裁庭上,被诉方东普电子有限公司以“谷国军等人在企业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是企业在册正式职工”为由为自己辩解。但是企业对此并没有拿出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说法。
   谷国军等人却提交了企业向她们收取的押金条、发放工资的银行卡、证人证言等有力证据,证实自己的工作时间是全日制、连续的。
   劳动仲裁委认为,谷国军等人虽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长期在企业工作,接受企业管理,由企业按月发放工资,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认定双方已经形成实事劳动关系。根据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有关规定,政策性破产企业应保障职工权益,企业职工均有权参与破产,享受职工安置待遇。
   2008年8月11日,石家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案作出裁决:东普电子有限公司将谷国军等人列入破产安置范围,享受破产安置待遇。同时判令,为劳动者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至2008年2月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企业应缴纳部分)。并为职工办理转手续等。


    律师:“临时工”要及时争取权益
   本案申诉方的代理律师、石家庄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团陈怀印律师表示,近年来,企业破产清算时侵犯“临时工”权益的现象十分普遍。据他了解,仅石家庄今年就有几十家政策性破产的企业,其中大部分会涉及“临时工”安置问题。在此,陈律师提醒劳动者,一定要及时争取自己的权益。企业破产清算,是职工最后一次主张权利的机会。一旦法院作出破产裁定,申诉主体消亡,职工就连主张权利的对象都摸不着了,很难再为自己争取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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