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女士因向公司提出离职,引起公司不满并被该公司员工打伤。近日,新民网记者从松江区法院获悉,被告某商贸公司被判赔偿陆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5100余元。
外来农民工陆女士是某商贸公司的员工,2007年3月,陆女士因不满公司拖欠向司提出离职。为讨回工资,陆女士向仲裁部门提出并获得支持。事后,商贸公司因不服仲裁结果提起诉讼,但未获法院支持。
2007年9月30日中午,该商贸公司经理李某带领公司10多名员工,来到陆女士经营的办公用品店铺,动手殴打陆女士和屋内店员,并砸坏店铺,致使陆女士轻微受伤,店内诸多物品损坏。
事后,李某等人被公安机关处予行政处罚。陆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2万余元。
商贸公司则认为,陆女士与商贸公司之间存在劳动争议的纠纷,是原告开始在语言上谩骂,情绪激动造成后来发生冲突,实际上双方人员都有受伤,因此不同意赔偿。
天津松江区法院认为 :
任何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李某等人的行为是为了被告公司的利益,这由李某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及事发前的意思表示佐证,被告明显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全部的过错赔偿责任。
人事劳动争议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2、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3、本站(www.hrlaw315.com)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具体内容请您核对并以有关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为准.
4、凡本网的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标有“人事劳动争议网”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人事劳动争议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人事劳动争议网(www.hrlaw315.com)"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5、本网注明"出处:×××(非人事劳动争议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6、在本网的新闻页面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7、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
相关文章
- ·离职后建造师证书被扣 法院判:公司还证员工返培
- ·离职后建造师证书被扣 法院判公司还证员工返培
- ·未约定竞业禁止员工离职加入竞争公司案
- ·离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公司却败诉
- ·员工离职后单位索要“从业证书”
- ·员工离职自开公司拷贝老东家网站被判侵权
- ·员工离职时带走公司资料被逮捕关押7个月
- ·员工离职前篡改公司数据库 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 ·离职证明辞职不当 法院判决单位更正
- ·员工无固定期无端被辞 法院判决公司赔偿11万
- ·员工参加公司集体活动 遭受伤害法院认定工伤判
- ·公司拓展训练受伤被认定非工伤 宝马员工告赢劳
- ·公司花万元“摆平”工伤事故 员工上法院赢八
- ·员工上班期间私自驾驶公司保养车辆外出受伤 不
- ·挂靠车司机算不算公司员工 法院称事实劳动关系
- ·员工因工受伤,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 ·称离职员工诽谤公司 证据不足诉请赔偿被驳回
- ·员工病休与单位起纠纷 法院认定医疗期应计入
- ·离职经理办喜酒 公司提醒员工回避 侵犯员工名誉
- ·公司向离职员工收取50元“撒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