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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假奔丧骗假期 工作“饭碗”却泡汤
www.110.com 2010-08-23 17:15

  职工被所在公司按自动离职处理 法院查清事实后 判决维持公司决定
  本报讯(记者李奎)赵女士向公司提交了一张伪造的亲属诊断证明书请丧假,公司发现后对她作出自动离职处理,赵女士对此不服,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记者上午获悉,西城法院认定赵女士伪造证明骗取应视为旷工,故维持了公司对赵女士作出的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


  案情回溯
  假奔丧 职工骗假丢工作

  2005年9月,赵女士到北京某儿童用品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10月16日,公司派赵女士到上海出差。刚出差2天,赵女士便以“外祖父病故”为由向公司请假,并在公司的要求下向公司出具了一张诊断证明书,公司给赵女士批准了三天的丧假。
  1个月后,儿童用品公司发现赵女士提供的诊断证明书属于虚假证明,遂以赵女士旷工三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赵女士作出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
  后裁定撤销了儿童用品公司作出的决定,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的、车补及通讯费近9000元。
  儿童用品公司对此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自己作出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庭审中,赵女士对假证明一事没有否认。她说当时打电话询问过公司销售经理吴某,吴某让她请丧假,后来还为她开具了虚假诊断证明书。
  赵女士认为,她于请假当天已经将自己怀孕的情况告知了公司,又不存在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形,故不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
  单位照章处理的决定合法

  法院判决认为,赵女士采取欺骗的手段,伪造丧假证明,骗取休假,应视为旷工。
  儿童用品公司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对赵女士作出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故维持该公司对赵女士的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
  同时,法院还判定儿童用品公司应向赵女士支付2007年11月的工资以及相应的车补及通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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