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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或赔偿的新(3)
www.110.com 2010-07-13 17:07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5.3 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作出规定,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15.4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是否需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针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做了新的规定,即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劳动者无法通过或诉讼程序主张赔偿金,必须通过劳动监察程序主张权利。

  15.5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 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也无法主张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加付赔偿金。

  15.6新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新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经济补偿的支付方法

  案例、小王于2000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每年一签,2007年7月1日,公司与小王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08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问:2008年6月30日合同终止,公司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答:小王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补偿基数按照小王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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