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何为商业机密不能企业说了算
近段时间,在福州从事金融对外业务的黄先生就一直忙着咨询律师,因为法对人员的规定,一直让他工作得很不踏实。
他说,这个行业本来就属于流动性比较大的行业,不少负责对外业务的主管人员都是在多家同类公司兼职。这些人中经常抓着大量的客户名单,如果竞业限制也包括这类人员,那么他们的收入将极大地受到限制。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的檀文明律师表示,这类人主要是一些从事保险业、金融业、高科技、电子行业的人员。以前没有对这方面有很明确的规定,这次新法颁布,关注度非常高。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一些企业与员工签订了类似的竞业限制,但是没有在合同中体现违约补偿条款,所以一旦事情发生,该类合同是否生效也存有疑问。
一些业内人士也在预测,新法对竞业限制的规定,可能会使很多企业对今后的求职者,在涉及商业机密的问题时签订类似合同。不过,这里也一样有个问题,即是否涉及商业机密这主动权还是企业说了算,这样会造成劳动者在签订类似合同时,因信息不平衡导致吃亏,所以商业机密的认定还是需要一定的限制。
企业对员工培训受保护
声音:员工怕企业以此延长合同期
另外,有关用人单位对员工培训的条款问题,也是很多企业及员工关心的。目前,很多企业忙着咨询律师,准备与员工签订新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这个条款规定得很明确,对于特殊行业特别是IT行业,用人单位的培训成本得到了肯定。我省一法学专家表示:“这也充分保障了生产及求职者素质的提升,该条款非常明确地规定了劳动者所应该承担的责任。”
檀文明律师表示,以前没有签订该合同的企业忙着与员工重新签订,一些有过类似培训的劳动者则更是小心,担心这给自己绑上了一条绳子。
有劳动者存在疑问,因为现在一般的企业都会有一些业务培训,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企业以这个为借口延长签订合同期限怎么办?业内人士认为对于什么样的培训需要签订此等合同,还是需要有一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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