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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合同新探(2)
www.110.com 2010-07-13 18:01

  (3)竞业限制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从合同。竞业限制合同的存在需要以劳动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但竞业限制合同成立后又显示出极大的独立性:竞业限制合同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解除、终止,反而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促使双方开始履行合同。

  2 竞业限制合同与保密合同的比较

  签订竞业限制合同与保密合同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竞业限制合同与保密合同作为保护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两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常常被用人单位有意或无意地滥用或者干脆将二者混同,因此有必要对着两种合同作一下比较、辨别。

  2.1 竞业限制合同与保密合同的不同之处

  (1)竞业限制合同与保密合同保密的方式不同。保密合同也称为不披露合同,它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等,不得披露。而竞业限制合同是要求劳动者离职后在一定期间不得从事某种行业。

  (2)竞业限制合同与保密合同保密的期限不同。保密合同一般无时间限制,保密的义务贯穿于当事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而竞业限制合同一般都有期限规定,在我国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用人单位付出的代价不同。签订保密合同可以支付保密津贴,也可以不支付。而竞业限制合同需要用人单位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2 用人单位对竞业限制合同和保密合同的选择权

  竞业限制合同与保密合同作为保护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两种手段,用人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既可以选择竞业限制合同也可以选择保密合同,甚至可以一并采用。

  3 竞业限制合同设计

  在制定竞业限制合同时,我们需遵守《劳动法》和《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相关的原则,如: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善意和忠实义务原则、合理限制竞争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等。竞业限制合同可以采取如下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以条款的形式规定、与保密合同一起规定、单独以竞业限制合同形式规定。在此仅以单独的竞业限制合同形式来设计:

  3.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竞业限制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时,应包含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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