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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合同新探(3)
www.110.com 2010-07-13 18:01

  (1)竞业限制的行业和地域范围。竞业限制的行业范围限于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而不能宽及“本行业和相关行业”。 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应根据用人单位业务所及的范围,可以是全省、全国或者全球范围内约定。

  (2)竞业限制的期限。尽管世界不同国家对竞业限制的期限的长短有不同的规定,但我国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未规定经济补偿必须以货币的形式,英国的“花园”制度也是可以借鉴的,该制度类似于我国某些企业所规定的“脱密期”。无论是“花园休假”还是“脱密期”,其实质都离不开经济补偿金。笔者认为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三年年收入的80%,立法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具体规定一个合理的下限的基础上,以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具体数额为宜。至于经济补偿金的发放一般按月发放,由于《劳动合同法》未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禁止其它发放方式,也可按年支付。  3.2 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竞业限制合同中约定违约金:(1)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合同失效。用人单位支付了部分补偿金后不再继续支付的,劳动者可进行催告,如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可以免除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且已支付补偿金不予返还。(2)如果劳动者仅违反竞业限制并未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劳动者离开竞业岗位,并返还已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剩余期限的补偿金也不再支付。(3)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并对原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原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加上调查费用。

  3.2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在竞业限制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权利义务的终止的条件:(1)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已公开;(2)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已无商业价值;(3)原用人单位终止,又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人。

  3.4 争议的解决办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有:协商解决、仲裁裁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向当地科技部门申请查处、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约定如下:

  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如一方拒绝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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