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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单位不必要支付双倍工资
www.110.com 2010-08-18 14:51

案件回顾:
     某制衣公司因为业务需要于08年3月通过劳务市场招入100多名成衣车工,在进厂时候,公司要和员工签订时候,员工不愿意签订,公司动员几次后只好以书面方式再次通知并让职工签收,要求职工在进厂一个月内须签订合同。一个月后,这些车工还是没有把发下去的合同签字上交,由于单位订单需要公司害怕招不到熟练工,只好一直使用下去。到了7月份的时候,因为公司的订单减少,企业处在半停产状态,依照原先口头约定,公司就按照当地最低标准每月750元的标准支付这些工人工资,工人觉得750无法保证他们的生活,就向公司提出要每个月1200元,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后,工人就以公司没有和他们签订合同为理由向部门提出要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
  
案例分析:
     了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单位不依法及时和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违法责任加大,除了支付经济赔偿外还规定了不及时签订合同和签订无效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实施后各级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已经受理此类诉求的案件剧增。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就能得到双倍工资的。
      让我们先来看看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1、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以上条款不难看出,劳动者要得到双倍工资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时间前提: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或者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没有签订的;另一个是单位存在故意或者疏忽导致的合同没有依法签订的前提,也就是说是单位原因导致没有签订合同的,如果是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合同没有签订的,则劳动者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金和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劳动者故意或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则无权获得两倍工资,而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用工一个月内不需要支付经补偿金,但是超过一个月情况下则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候要及时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最好是在上岗前就要签订,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合同的一定要保留相关的证据,否则在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时候,单位负有举证责任的,在单位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是单位已经有积极主动行为要求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愿意或者故意不签订的情况下,单位是要支付双倍工资并承担未及时签订合同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另外,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企业的其他用工和社保手续也不能及时办理,单位可能会面临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任,更可能面临因劳动者或者重病而引发的要求单位承担工伤待遇赔偿和医疗费支付风险。所以,单位切莫为图方面或者迁就职工而不和劳动者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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