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合同法 > 劳动合同法案例 >
企业不同意职工解除合同,其行为违法侵权
www.110.com 2010-08-18 14:51

  案例回顾:

  某厂是一家国有企业,自1995年起实行制。1995年10月,该厂与全体职工分别签订了3年、5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送由劳动部门予以鉴证。现在,有个别职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该厂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不同意他们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职工行为是否构成了违约?是否应支付?如果应该支付违约金,又应该如何计算?职工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后,企业不同意的行为是否合法??

  专家评析:

  首先,应该肯定的是,签订劳动合同后,职工是有辞职权的,也就是说职工可以在合同未到期终止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从这些规定很清楚地看出,劳动者提前30天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完全按照提前30天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报告程序进行,是合法地解除合同,并不构成违约,也不用再支付违约金了。因此,对于职工一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企业一方不应也不能要求获得违约金。但是,如果企业与职工在合同中对违约金有了约定,则应依不违背法律的约定来处理。《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说,如果双方合同中有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计算方法作出约定,按其约定办理。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违约责任条款,那么再要求职工支付违约金就没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了。


      其次,作为企业,当职工提前30天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就应该予以办理。企业以生产经营为由不同意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


     因此,只要职工一方依法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同时企业与职工之间又无其他违约责任的约定,企业应当同意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从以上的几点分析可以看出,该企业与职工之间就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分歧,可以确定为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如果企业与职工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则追索违约金的要求是没有依据的。同时,职工依法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不管同意与否,都应依法为他们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人事网



人事劳动争议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2、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3、本站
www.hrlaw315.com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具体内容请您核对并以有关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为准.
   4、凡本网的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标有“人事劳动争议网”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人事劳动争议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人事劳动争议网www.hrlaw315.com)"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5、本网注明"出处:×××(非人事劳动争议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6、在本网的新闻页面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7、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