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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八十八: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
www.110.com 2010-08-18 13:43

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解读】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五种:(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恶劣、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等情形下,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拒绝为用人单位劳动。这时一些用人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可能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对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用人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一、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后向国家担负的刑事法律后果。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和严厉性的特征。强制性是指刑事责任是一种强制犯罪人向国家负的法律责任,反映了国家的强制地位与犯罪人的服从和负担地位。犯罪实施了国家禁止性的行为,从而为国家所不能容忍。国家一方面通过刑法,对这种行为作出否定的评价;另一方面对犯罪者加以谴责,并令其承担一定的刑事法律后果;严厉性是指,刑事责任是性质最为严重、否定性评价最为强烈、制裁后果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通常跟刑罚联系在一起,而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制裁方法,它不仅可以剥夺犯罪人的财产权与政治权,还可以限制或有期、无期地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甚至可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能因违反刑法的下列条款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违反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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