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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评论:违约金急待规范
www.110.com 2010-07-14 13:44

      4月14日的《上海一周》B3版报道,汉得信息技术公司今年招聘了一批应届大学生,这些学生在拿到Offer的同时要和公司签订一份培训合同,上面规定公司将提供为期6个月的培训, 如果被正式录用后需要为公司服务3年,否则将支付20万的作为补偿。

  这一事件在各高校的BBS上引起了轩然大波。6个月20万的培训,具体到每天的费用就是1500元,是什么样的培训这么昂贵?公司解释说因为ERP熎笠底试凑合犈嘌凳歉叨诵幸担20万元的费用并不贵,市场上类似的培训需要30万元。如果真的因为得到了物有所值的培训,而可以从事“钱途”远大的“高端”的行业,不能服务满约定的服务期限,按照约定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也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但如果是把高额的培训费作为制约应聘学生的砝码,那就失去了设置违约金的本意了。

  在目前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大学生应该如何正确处理这样的高价培训?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国家法律对此的相关规定,1995年劳动部出台了“违反《》有关规定的赔偿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由此可见,企业要求赔偿培训费损失是有法律依据的。

  其次,就业协议书具备了劳动合同的性质,培训合同签订之后参加培训也就可以视为劳动就业的开始,各自承担相应的义务。对协议的双方来说,就存在的违约责任的问题,这时候劳动就业的内容就是学习技能。公司需要将培训考核的形式和淘汰率等明确地告诉培训对象,经过一段时间培训后被淘汰也要按法律规定支付一定的报酬作为补偿。

  最后劳动者在签订培训合同时,需要对条款的内容进行详细的了解,必要时可以落实为书面条款,因为目前关于违约金的争议很多,但国家的法律对此规定得较原则,缺少具体操作性,需要劳动者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小心落入违约金陷阱。

  在国家采取措施来帮助大学生就业同时,对违约金的管理不容忽视。培训费用的计算要透明、公平、公正,既要保护公司的合法的利益,防止把就业培训变为流动的免费大课堂,又要制止某些公司借高额违约金作为学生的紧箍咒,以此作为和学生在薪酬、等方面的杀手锏,这也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局面。毕竟良好的就业环境,需要就业双方的共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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