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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职后交违约金和转档案问题
www.110.com 2010-08-18 13:51

  问:我大学毕业后在一家研究所工作,第二年该单位转为企业,毕业一年后,由于发展不好,我离开了该单位,但档案一直就没调出来,因为要交好几万的。

  最近,单位在办各种保险,要我们把档案给拿走,也就是交钱,说如果最近不拿走的话,他们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档案,把档案变成死档,以后可能就调不出来了。

  因此,我想问一下,国家关于档案这方面的规定,档案有权处理档案吗?有无"死档"的说法?请给我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答复:最近,我们接到很多类似问题的咨询,在此一并答复如下:

  A、大学毕业后,无论是留京或留在其他城市的企事业单位,接收部门都要为此申请留京或留在城市的指标,并向培训方支付相关的培训费用。应当说企事业留用单位为员工的留用是付出了很大努力的。同时,留用后对留用员工业务工作的成长也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并支付了很多费用的。因此,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招接收大学毕业生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或在中约定一般为五年的服务期限和相关的违约责任条款,是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也是合情合理的。

  B、如果属于上述范围的员工在合同期内向企事业单位提出辞职或离职,单位依据所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中相应条款约定的内容,要求员工按约定内容承担责任,员工应予履行。如有困难,应通过与单位协商的方式求得解决。如果无视企业的权益,采取一走了之或其他不负责任的做法,个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其中包括个人档案转移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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