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审核包括事故登记、医疗(康复)待遇审核、辅助器具费用审核、伤残待遇审核、工亡待遇审核和待遇调整审核等内容。
待遇审核的对象包括:经认定的工伤(亡)人员;视同工伤(亡)人员;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一)工伤事故登记
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应当做好参保单位事故(职业病)的报告登记工作,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患病)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医疗救治情况,填写《湖北省工伤事故(职业病)登记表》。
经办机构应积极配合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工作。
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在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信息后,及时将工伤住院人员名单及参保单位缴费信息传至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并对工伤住院人员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凭工伤认定结论建立工伤人员数据库。
(二)医疗(康复)待遇审核
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受理用人单位医疗(康复)待遇申请时,应验证以下相关资料:
(1)《湖北省工伤人员医疗(康复)费用申报审核表》;
(2)《湖北省工伤人员异地居住申报审核表》;
(3)《湖北省工伤人员转诊转院申报审核表》;
(4)工伤认定结论(留存复印件);
(5)工伤人员的医疗(康复)费用清单、原始凭证、病历(复印件)、处方、医疗诊断证明书;
(6)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验证后审核以下相关内容:
(1)参保单位是否按要求报告工伤事故;
(2)参保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费;
(3)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了工伤认定;
(4)各项检查治疗是否与工伤部位、职业病病情相符合;
(5)医疗(康复)费用是否符合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设施标准及有关规定;
(6)异地居住是否办理有关手续;
(7)转诊转院是否办理有关手续;
(8)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对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开具《湖北省工伤保险足额缴费证明》,计算申领人的医疗(康复)待遇数额,在《湖北省工伤人员医疗(康复)费用申报审核表》上填写核定金额和意见,及时记录有关信息,生成《湖北省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核定汇总表》,报领导审批后交待遇支付部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核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在受理工伤协议医疗(康复)机构费用申报时,应验证以下相关资料:
- 上一篇:如何办理待遇支付
- 下一篇:如何办理工伤保险费核定
- ·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程序
- · 工伤医疗补助金
- · 拟提高工伤保险缴费年限
- · 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
- ·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 工伤保险待遇结算
- · 长治市再次调整企业工伤保险待遇
- · 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与支付
- · 什么是工伤保险基金?
- · 工伤保险疑难解答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