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待遇标准:
待遇标准之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待遇:凭医院出具的收费单据主张
2、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单位按本单位因工出差伙食标准70%发放伙食补费;
3、陪护人员伙食费、交通食宿、费标准:伙食费按规定报销,交通费实报实销,陪同人员最多2名;
4、停工留薪待遇:出外就医的,所说上述按本单位因工出差标准定,职工因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有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延期也不得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5、生活护理待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标准为上年度省、区职工平均工资50%、40%、30%;
6、辅助器具费用;
7、伤残待遇:
一至四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①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②从工伤保险全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
③从工伤保险全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受伤前一个月本人缴费工资90%、85%、80%、75%;
④伤残退休年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若无,由工伤全权补足;
五至六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①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至十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①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偿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殘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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