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办法(5)
www.110.com 2010-07-06 09:41
第三十九条 《条例》实施前职工已享受工伤待遇,但尚未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的,应当纳入工伤保险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1999年9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发布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以上为最新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具体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 上一篇:2010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 下一篇:广东省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相关文章
-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 ·最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内容
- ·江苏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有新规
- ·湖南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上下班途中遇车祸也
-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 ·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 ·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 ·岳西县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关于印发岳西
-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 ·《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法规存在的若干法律问
- ·对《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三点补充建议
-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复发如何理解?如何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