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是职场人士都比较关注的劳资问题,近日,从南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工伤人员的待遇进行了调整。从今年1月起拟提高,伤残1至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8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950元的,增加到950元。这消息无疑是振奋人心的。
据悉,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不过2009年12月31日前已死亡或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除外,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不含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
调整后,享受工伤待遇人员截至2010年1月1日仍在服刑、劳教、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工伤待遇。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工伤待遇。
本次工伤待遇从今年1月起拟提高,调整具体标准为:伤残1至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8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950元的,增加到950元;伤残5至6级的工伤人员,由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140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规定标准领取。待各地2009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颁布后,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月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2009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75元。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后,工亡人员的配偶月抚恤金不足480元的,增加到480元;其他供养亲属月抚恤金不足460元的,增加到460元。
按照四川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790元。
工伤待遇相关知识: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上一篇:多级伤残计算标准
- 下一篇:2010年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
相关文章
- ·齐齐哈尔2010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上海市:2010年提高工伤待遇标准
- ·西安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 ·商洛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广东省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仍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 ·实行提成工资制是否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 ·工资收入不明时如何计发工伤待遇?
- ·工伤待遇项目和基本标准
- ·企业职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其工伤待遇如
- ·广东工伤待遇一览表
- ·北京今起调整工伤待遇 生活护理费最高增加480元
- ·工伤复发职工所应受待遇问题的探讨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核准可享工伤待遇
- ·许昌市调整2009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职工工伤复发可以享受的待遇
- ·山东省2010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山东提高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及亲属抚恤金标准
- ·关于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待遇的实施细则
- ·退役军人旧伤复发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 · 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 · 病退工资怎样制定
- ·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 · 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
- · 老板找借口克扣工资就举报他
- ·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
- · 工伤赔偿协议书
- · 多级伤残计算标准
- · 工伤待遇从今年1月起拟提高
- · 2010年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