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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待遇标准
www.110.com 2010-07-05 17:51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缴费工资;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5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1—4级

  伤残补助金 一级为24个月本人缴费工资 二级22个月 三级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伤残津贴 一级90% 二级85% 三级80% 四级75% 本人缴费工资

  伤残5—6级

  伤残补助金 五级为16个月本人缴费工资 六级14个月

  伤残津贴

  1.原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或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2.五级70% 六级60% 本人缴费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除关系的

  1. 五级合计为30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 六级合计为25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7—10级

  伤残补助金 七级为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1. 七级合计为20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 八级合计为15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 九级合计为10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4. 十级合计为5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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