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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术后复发 司法调解获补偿
www.110.com 2010-09-04 15:20

  几天前,张家港市杨舍镇村民许某怒气冲冲来到镇司法所,一见到工作人员就情绪激动地说:“如果你们司法所解决不了,我就一个人吃住在厂里,跟老板拼命!不赔钱,我绝不会善罢甘休!”

  司法所工作人员见许某情绪激动,赶忙先让他坐下来,劝他消消气并表示一定会尽力帮他解决问题。许某情绪稳定后,向工作人员讲述了事情的经过:许某原来在某公司工作,2005年7月在操作岗位工作时,左手中指受伤,当时公司仅承担了医疗费、误工费和伙食费。许某治疗出院后继续留在公司上班,但受伤手指时有疼痛,今年6月接受了手术,术后左手发冷发麻,无法工作。许某认为,这是老伤复发,公司应按保险条例规定支付一次性:而公司认为,2005年已作过工伤一次性处理,现只能作适当补助,许某期望值过高,公司拒绝支付。

  针对许某反映的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稳定许某的情绪,同时开始与公司负责人见面,提出妥善处理此事的法律建议:许某现在是工伤复发,他要求公司按规定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法律是予以支持的,就工伤待遇补偿额度双方可进行协商。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数次沟通,公司表示接受司法所。司法所当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补偿标准、解决纠纷的途径,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解释,促使双方一致同意协商解决。许某依据相关法律,提出了较为合理的补偿请求,而公司也考虑到许某曾做过贡献,自愿接受许某提出的补偿请求,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有可能激化的工伤补偿纠纷终于得到了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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