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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5)
www.110.com 2010-07-05 17:22

  e)情感障碍显著,且妨碍社会功能(包括生活自理功能、社交功能及职业和角色功能)。

  5.1.3 人格改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情绪不稳,如心境由正常突然转变为抑郁,或焦虑,或易激惹;

  b)反复的暴怒发作或攻击行为,与诱发因素显然不相称;

  c)社会责任感减退,工作不负责任,与人交往而无信;情感冷漠,对周围事物缺乏应有的关

  心,对人也不能保持正常的人际关系;

  d)本能亢进,缺乏自我控制能力,伦理道德观念明显受损,缺乏自尊心和羞耻感;自我中心,

  易于冲动,行为不顾后果;

  e)社会适应功能明显受损。

  5.1.4 癫痫的诊断分级

  a)轻度

  需系统服药治疗方能控制的各种类型癫痫发作者。

  b)中度

  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发

  作,伴自动症或精神症状(相当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1次或1次以下,失神发作

  和其他类型发作平均每周1次以下。

  c)重度

  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发

  作,伴自动症或精神症状(相当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1次以上,失神发作和其他

  类型发作平均每周1次以上者。

  5.1.5 运动障碍

  5.1.5.1 肢体瘫 以肌力作为分级标准。为判断肢体瘫痪程度,根据英国医学研究委员会分级划

  分为0~5级。

  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5.1.5.2 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包括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震颤等。根据其对生

  活自理的影响程度划分为轻、中、重三度。

  a)重度运动障碍 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需由他人护理。

  b)中度运动障碍 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c)轻度运动障碍 完成上述运动虽有一些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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