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土矿乡安监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检查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
二、熟悉并及时掌握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向乡政府安监站报告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抓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建议。
三、根据县安监局或乡政府的安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对事故隐患治理和防范措施进行督查,及时报告查处辖区内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按照县安监局事故查处工作要求,负责搞好辖区内一般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意见的执行等工作。
五、综合协调本乡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参加乡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报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参谋和助手。
六、及时向县安监局报告辖区内发生事故情况,并立即赶赴现场,配合乡政府组织施救和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七、完成县安监局和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黄土矿乡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
一、辨识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应依据国家标准(GB—18218—2000)中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确定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
二、评价
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应进行风险评价。应依据重大危险源的成因和机制,依次评价其发生事件的概率,正确评价事件的后果,通过风险评价,确定风险控制的措施,风险达不到可接受风险,则需再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三、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应制度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选址、设计、制造、运转、维修、检查)和组织措施(培训本质型安全设备、工作人员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和工人管理)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并登记建档,实行台帐管理划分等级。
四、报告
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政策主管部门报告,如属新建的重大危害性设施,则其在运转之前提交安全报告。安全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以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措施,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报告由政府的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评审,并及时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和新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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