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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早退遇车祸也属工伤
www.110.com 2010-07-06 09:48

问:我是一名公司职工。2003年12月9日下午,我因家中有事未经请假即早退30多分钟下班。途中一小车司机因违规驾驶将我撞伤并逃逸。由于我属早退,有关部门至今仍否认我属。请问,我算不算工伤?

  答:尽管你是早退下班,且被他人撞伤,但仍构成工伤。至于你早退,应否受到行政管理上的处罚及何种处罚,则另作他论。

  新的《条例》第14条中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与原来的:“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相比,减去了“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必经路线”、“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3个条件,扩大了工伤的适用范围。

  同时,尽管该条例规定:“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但其第六十四条同样指出:“本条例实施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为此,虽然事故发生在2003年12月9日,但从你的来信看,至今还没有完成工伤认定,即在新条例实行前并未完成工伤认定,故应按新条例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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