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绝大部分都是工资。判断员工的收入是否工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工资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之上。只有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经济往来才可能是工资。因此,因劳务关系发生的经济往来,就不是工资;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费用;解除时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学生参加实习所取得的劳动报酬,都不是工资。
二、工资是劳动报酬。劳动与工资是直接的因果关系。非因劳动获得的报酬,如员工从公司获得的股权收入,技术分红,技术入股所得就不是工资。
三、工资以货币为形式。货币形式通俗点说就是现金,凡不是现金的,都不是工资。一些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免费食宿(俗称“包吃包住”),食宿是实物价值,但不能算工资。
四、工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劳动双方的约定而成立。不是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劳动双方约定的经济往来,例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临时性的,超出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劳动双方约定以外的奖励,不属于工资。
五、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必须支付给员工且规定了项目和标准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这些费用有:
(1)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的各项费用;
(3)国家规定的福利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费用
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基本费和住房公积金,其依据是《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
劳动保护各项费用,是指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费,它的发放依据是《关于实行新的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办法的通知》(深劳护[1994]235号)。
按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员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员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费、抚恤费等。从职工福利费开支的费用不属于工资。
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费用是指根据《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各项费用。
2、业务提成算不算工资?
答:业务提成属于计件工资的一种形式。如果业务提成支付者与领取者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业务提成是工资。
3、房补算不算工资?
答: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交住房公积金,则缴纳的这部分不属于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交住房公积金而给员工发放现金房补,则房补属于工资。
4、哪些收入可以列入最低工资,哪些不可以列入?
答: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绝大部分都可以列入最低工资。不能列入最低工资的主要有以下内容:
首先,不是工资的,肯定就不能列入最低工资。
一是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但员工个人负担的部分是可以列入最低工资的;
二是劳动保护的各项费用;
三是国家规定的福利费;
四是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费用;
六是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其次,加班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不属于最低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属于工资,但不属于最低工资。因为《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讲得很清楚:“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所谓“正常工作时间” 指的就是每周40小时以内,每天8小时以内。
5、特区内和特区外的最低工资不一样吗?本年度深圳的最低工资是多少?
答:是的。考虑到深圳特区内外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存在差异,从1994年起,深圳的最低工资实行“一市两制”,特区内和特区外有实行不同的最低工资。2005年度深圳的最低工资是:特区内690元/月,特区外580元/月。
6、最低工资每年都调整吗?
答:是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最低工资应当每年调整一次。”但调整并不意味着变动,当年度的最低工资也可能与上年度的一样。
7、怎样才能知道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是多少?
答: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由市政府于每年六月下旬在市主要报刊及电台、电视台分别公布。您可留意此间的本地报刊、电台、电视消息。
此外,您也可以通过访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www.shenzhen.molss.gov.cn或//www.sz
12333.com.cn)或拨打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咨询热线电话查询(市劳动保障局咨询热线电话为12333)。
如果您需要具备法律效力的有关最低工资文件,则须通过订阅《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得。
用人单位也有告知本单位员工最低工资的义务。《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市政府公布最低工资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当年度市政府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书面告知本单位员工。”
8、员工的应得工资高于最低工资,但进行一些扣除后,其实得工资如果低于最低工资,合法吗?
答:根据最低工资的概念,最低工资是应得工资,用人单位对员工工资进行合法扣减后,其实得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例如,2005年,员工的每月应得工资是690元,企业代扣代缴他自己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后,发给他实得的工资少于690元,是合法的。
9、我是一家特区内的企业,员工包吃包住,2005年每月给600元工资行不行?
答:不行。2005 年度深圳特区内的最低工资分别是610元/月(1-6月)和690元/月(6-12月)。虽然企业提供包吃包住的价值可能远远超过10元,但包吃包住是实物价值,不是工资,当然不能列入最低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也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当然,给员工提供食宿的企业,在支付员工最低工资后,可以合理扣回食宿费。但这样做有两个前提,一是员工同意从工资里扣,而且扣回的标准也要事先定好;二是不能强迫员工接受企业提供的食宿,要给员工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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