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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员工工资支付知情权?
www.110.com 2010-07-02 17:40

  1.用人单位应当如何保障员工工资支付知情权?

  答:《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其他民主方式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布。

  (一)要让员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资制度。这就要求用人单位要依法建立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布。这里有两个关键,一是依法建立制度,二是向员工公布。

  所谓依法,有两层含义,一是程序合法。建立制度时在程序上要符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的要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制定、变更工资支付制度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非公有制企业制定、变更工资支付制度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员工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二是内容合法。工资支付制度的内容要符合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对企业来说,制度不合法必然导致行为违法,员工利益受到损害,可以要求即时解除,并要求赔偿。

  向全体员工公布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是企业必须做到的。

  (二)要确保员工能够对自己所得的工资进行事前预期和事后检验。用人单位要做到两条:

  一是工资计算方面有变化要及时向员工公布。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要特别注意,计件单价的变化比较频繁,在实行新的计件单价前,要把新的计件单价告诉员工。

  二是提供工资清单。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这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得很清楚。工资清单应当包括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标准工资、加班工资等应发项目以及扣除的项目、金额及其工资帐号等记录,并由员工签收。提供工资清单就是要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应得的工资和被扣减的工资包括那些项目,数额各是多少,是怎样计算出来的,方便员工自己事后检验。工资清单的内容应当与工资支付表一致,员工对工资清单表示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答复。

  2、保守公司财务秘密和保障员工工资支付知情权有矛盾吗?

  答:工资是企业财务的一部分,有的企业将其视为商业秘密,但这并不与保障员工工资支付知情权相冲突。员工自己的工资,包括项目、标准、计算方法,企业都必须告知。

  3、休息日有薪还是无薪?

  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休息日有薪或者无薪。实行月工资制的员工,由于其日工资是按21.75天折算的,所以休息日是无薪的。实行日、小时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用人单位和员工也可以就休息日工资问题进行约定,如果双方约定休息日有薪,员工如在休息日加班,那么员工在那天的应得工资就是休息日工资加加班工资。

  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员工,在工作时数达到法定工作时间后的休息期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其工资?

  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后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5、用人单位要调整员工的工资,怎样做才不违法?

  答:企业有工资分配自主权,可以自主调整包括降低员工工资,但减薪涉及变更,《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降低员工工资必须征得同意,在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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