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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香烟"让民工摔伤腰椎 五年维权终获赔2.
www.110.com 2010-07-05 16:01

  一名年轻的打工农民,为与工友争要一支香烟,在施工楼顶追逐时不慎跌至楼下,腰部摔伤。围绕是否构成的认定,在五年时间里,其七次申请劳动行政仲裁,五次诉讼法院审理,最终在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下,与雇主公司自愿达成经济补偿协议并申请撤回诉求,从而使一场打了五年的官司最终和解结案。

  该案发生在五年前的2004年3月27日下午。时年32岁的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新华办事处杨村农民谷海,与工友一起正在阜阳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制药厂工地三楼施工,因水电工王仁向谷海借用工具木托,谷海以不给烟抽不借木托开起玩笑。后王仁将木托趁机拿走,谷海因未得到香烟而去追逐王仁欲索回木托,结果谷海在跨越楼顶预留的锅炉口空间时,从洞口跌至楼下,造成腰部骨折,即被送医院救治。住院期间其所在建筑公司为其支付治疗费近3万元。

  事故发生后谷海认为自己在工作期间受伤应属于工伤,便于同年5月1日,向阜阳市颍东区社保局递交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由此走上延续五年的维权之弯路。

  同年9月30日该局作出不予认定谷海为工伤的第一次通知;同年11月3日,该局又以第一次通知引用法律条款不当而撤销,随后又于同年12月7日作出不予认定谷海工伤的第二次通知;谷海不服向颍东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5年1月该区政府作出批复,维持该区社保局不予认定谷海工伤的意见。至此谷海寻求行政裁决维权的路子走到尽头。

  2005年2月6日,谷海开始寻求司法救济途径,向阜阳市颍东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年3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该区社保局作出的行政决定,谷海不服上诉于阜阳市中级法院。阜阳中院经二审认为,原行政决定未载明审查所认定事实,遂判决撤销颍东区社保局作出的决定。使该案又回到了起点。

  2005年7月11日,谷海向颍东社保局重新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于同年8月31日第三次作出不予认定谷海为工伤的意见,谷海不服向阜阳市社保局申请行政复议。同年12月23日阜阳市社保局作出撤销颍东区社保局决定,责令其继续调查取证,重新作出认定决定。2006年2月25日,颍东区社保局重新调查取证后第四次作出不予认定谷海为工伤的决定,谷海再次申请阜阳市社保局行政复议。同年6月9日阜阳市社保局经复议,作出维持颍东区社保局决定的决定。

  2006年6月29日,谷海再次向颍东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经审理认为,谷海所遭受伤害虽系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造成,但其致伤的原因不是因工作所致,故认为颍东区社保局不予认定其工伤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于2006年12月25日判决驳回谷海的诉讼请求,谷海仍不服上诉于阜阳市中级法院。阜阳中院二审后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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