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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裁员门事件
www.110.com 2010-07-05 16:08

  百度裁员门事件

  [案情简介]

  2006年7月10日下午,百度企业软件事业部分布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的员工突然接到辞退通知。这些员工被要求4小时内离开百度公司,被裁员工所持的剩余期权被收回,公司给予被裁员工“N+1”的经济补偿。此事引发了所谓百度公司“裁员门”事件。原属百度产品推广部门的穆亦飞于2006年5月12日被裁员。穆亦飞认为百度裁员程序不适当,同时自己目前有2000多股约百万元人民币期权被取消,向北京市劳动局提请仲裁,要求撤销百度的裁员决定,与百度恢复。2006年7月31日,北京市劳动争议在穆亦飞和百度案中裁决百度败诉。百度公司不服仲裁,已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

  点评:

  本案与2005年西门子裁员案如出一辙,充分暴露出企业律风险意识的欠缺。

  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采取的是严格的法定主义,即用人单位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方可不经劳动者同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并非只要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赔替代金、经济补偿金等就可以解除。

  此外,如为经济性裁员,还需看是否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工会意见及劳动局报批等手续。此次百度公司裁员,先是没有任何理由,显然是不合法的;后来主张属于经济性裁员,但又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最后再以“情势变更无法履行原先劳动合同”为理由,总算找对了法律依据,但又违反了“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规定。

  本案之所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既是因为此次事件的社会影响较大,也是因为百度所采取的裁员方式在实务中被很多企业所认可,而这种方式恰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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