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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签劳动合同 单位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www.110.com 2010-09-04 11:09

  《法》规定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实践中,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然要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如果劳动者拒绝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是否也要支付双倍工资呢?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首例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的案件。

    原告诉称,被告韩某于2007年4月3日与原告签署《劳动合同书》,到原告公司任职。2008年4月2日上述劳动合同到期后,原告要求与被告续签劳动合同,被告同意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但是却拒不续签劳动合同书。后被告离职后,起诉至东城区劳动,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双倍公司,仲裁委支持了被告的要求,原告不服,故向东城法院起诉,要求不支付被告2008年5月3日至同年12月20日的双倍工资差额。

    被告辩称:原告从未要求与被告续签劳动合同,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可东城区委员会的裁决。

    据悉,本案将于9月18日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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