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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安全卫生及工伤保险制度反思与选择
www.110.com 2010-07-02 17:50

  一、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现状

  从总体上讲,我国的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率是长期偏高的。改革开放以来基本上呈现持续上升的势头。例如,2000年1-12月末全国煤炭生产死亡5798人,比上年同期减少601人,下降9.39%,但重大、特大事故频繁发生。2001年1-11月全国工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9650起,死亡11047人,同比增加1279起,增加705人,分别上升15.3%和6.8%.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10起,死亡490人,同比增加3起,增加100人,分别上升42.9%和25.6%.这些群死群伤的事故主要集中在矿山行业和交通运输行业。数以万计的小煤矿绝大部分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是煤矿安全事故的重灾区。在2000年煤矿死亡人数中,小煤矿死亡3952人,占68.2%,其中的瓦斯爆炸事故又占80%.①例如,2000年9月27日晚,贵州省六盘水市水矿务局木冲沟煤矿发生30年来国内最严重的瓦斯爆炸事故,162人遇难;同年12月25日,河南洛阳区都商厦发生死亡309人特大火灾事故;2001年7月17日广西南丹县发生锡矿特大透水事故,死亡80余人。②重大、特大事故的频繁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害后果。

  与此同时,我国的职业病发展态势也同样十分严峻。职业危害和职业病已经成为影响劳动者健康,或使劳动者过早丧失劳动能力的最主要因素。据卫生部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尘肺病人累计达55万人,其中已死亡近13万人。目前,新发尘肺病人仍以每年1.5-2万例的速度增长。全国每年报告各类急、慢性职业中毒数千人,死亡数百人。2000年全国(除西藏、台湾)共报告各类职业病11718例,比1999年增加了14.5%,其中尘肺病占77.7%、慢性职业中毒占10.2%、急性职业中毒占6.7%、其他各类职业病共占5.4%,全年共报告农村农药中毒17459例,死亡1174例,中毒病死率 6.7%.③在一些企业和地区还存在着伤亡事故漏报、瞒报和“私了”的现象。可见,我国的安全生产现状依然是很严峻的。

  二、导致上述现象的原因分析

  导致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形势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概括而言,又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立法滞后。我国至今尚未颁布一部综合性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安全生产法规建设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现行的法规对大量涌现的非国有企业约束乏力;有些已有的法规已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要求;机构改革后,执法主体发生了较大变化,而且以前不适当地强化部门利益的“部门法”也越来越不适应。在企业及其资金、劳力、技术被推向市场的形势下,那种以行政指令为主要调节方式的法规功能亦开始失效了;由于没有就事故与职业病的经济责任立法,经济损失被毫无保留地摊入成本而转嫁到国有资产流失中,使国民收入受到影响;由于相应的法制不健全,政策不配套,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因而,在一些地区和企业,忽视职工健康和完全的短期行为有所发展。总之,立法滞后引起的劳动条件恶化,经济损失加重,劳动生产率降低,使国家、企业和在岗职工都背上了越来越重的负担。

  2、监督、监察不力。过去,我国劳动安全监察的职权是由劳动部内专设机构代表国家行使的,主要是管理工伤事故;自80年代开始,在原劳动部职业安全与卫生监察局增设工业(职业)卫生处,负责劳动卫生方面的监督等工作,而劳动卫生监察原来一直是由卫生部的专设机构行使权力的。实践证明,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的效果是不理想的,两个部的协调工作也要分散一部分精力。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劳动卫生监督、管理全部由卫生部负责,而劳动安全工作则由经贸委安全生产局负责。

  对于前者,那是勿庸置疑的,加强了劳动卫生的监督工作。对于后者,笔者曾撰文提出自己的看法:这样改革、调整,强调了“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是十分必要的,使安全与生产有机地联系起来,不再脱节。但是,既是管理者,又是监督者,其代表政府监督的职能是否削弱了呢?安全生产作用机制不应以政府工作体制转变而转变;相反,政府工作体制应与安全生产作用机制相符。而且,如果只有地方监督监察而没有中央监察,怎么能确保执法的力度与统一呢?并且,省级以下政府机构改革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断档、不衔接,以致于部分地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失控之势。

  所幸,200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做出3项重大决策:成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专司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这几项重大举措无疑是给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注入了强心剂。

  然而,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出现过4次工伤事故高发期的历史是不容忘却的:“大跃进”不顾客观规律,盲目追求产量:“文革”打倒一切,全面破坏;80年代改革初期,经济加速,落后的管理手段跟不上生产的发展;90年代体制改革没有顾及安全生产。4次事故高发期同样存在这样一个事实:每次变革,都是忽视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而每次机构改革,安全生产管理干部都是首当其冲,队伍被解散或人员调离,使原本严重不足的政府安全卫生监察队伍和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寥寥无几,其结果是事故高发。但愿历史不再重演!

  3、转嫁职业危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非国有经济发展,外商及港澳台资企业也有了长足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对外开放、引进国外投资和技术的过程中,职业危害也从境外向境内转移,形成了新的职业卫生问题。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一些乡镇政府急于改变落后面貌,片面强调改善投资环境和吸引外资,对不具备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投资者一再迁就,对安全卫生工作不敢依法提出要求。我国法制不健全,亦给了一些外商可乘之机,从而留下职业危害的后患。此外,国内一些大企业亦以“联营”等形式,将危险及有害作业向乡镇企业转嫁,以换取自身的高效益,却给本来管理手段就不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乡镇企业造成了严重的职业危害后果。

  4、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国土资源部田凤山部长在全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会议上指出:导致部分地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混乱的最根本原因是认识偏差、管理不严和利益驱动所致:无证采矿、非法采矿、边探边采、以采代探;越权发证、违法处置;乱采滥挖、大矿小开;重采轻治、破坏环境。④有些地方政府对国家有关关闭整顿小煤矿的规定置若罔闻,要么受利益驱动参股办小煤矿;要么本位主义保护非法小煤矿,致使应关闭的小煤矿迟迟未能关闭,直至发生小煤矿重大特大事故。更有甚者,事故发生后,还想方帮助肇事矿主逃避责任。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伤亡事故的处理,态度不坚决;对有关责任人员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轻,未能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有关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也没有从中涉取教训,以致同类事故屡查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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