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对已发现安全隐患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未制定防范措施,每件减10分;
⑦未按规定进行全员劳动安全考试,签定师徒合同和无"三新"人员教育档案,每人次减1分;
⑧未按规定上报月份计划总结,1次减5分;
⑨未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每项减5-10分.
3. 考核标准
考核按百分制考核,分三档:
(1)91分—100分为一档,奖励业务处0.4万元(处长,副处长,主管科长,劳动安全专职,下同),办事处安监室0.6万元(安监室主任,副主任,劳动安全监察,下同),站段0.2万元(党政正职,主管安全副职,安全科长,劳保员,下同),路局直属,辅业投资管理中心有关单位0.15万元(党政正职,主管安全副职,安全科长,劳保员,下同);
(2)81分—90分为二档,奖励业务处0.3万元,办事处安监室0.5万元,站段0.15万元,路局直属,辅业投资管理中心有关单位0.1万元;
(3)71分—80分为三档,奖励业务处0.2万元,办事处安监室0.4万元,站段0.1万元,路局直属,辅业投资管理中心有关单位0.05万元;
(4)70分及以下失格,罚业务处0.1万元,办事处安监室0.2万元,站段0.1万元,路局直属,辅业投资管理中心有关单位0.05万元;
(5)对路局领导,局安监室给予相应奖罚.
第四十三条 路局每半年对各单位进行一次劳动安全评估,对劳动安全管理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1.考核工作内容
(1)劳动安全日常管理(40分)
①单位,车间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每月召开的安委会和安全分析会议,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记录清楚;
②单位,车间的生产计划和工作总结应有劳动安全内容;
③单位对上级劳动安全文电应有登记,存档,领导具体批示内容,传达贯彻执行记录;
④单位,车间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制定完善关键工种的劳动安全控制措施;
⑤单位按定员配备劳动安全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兼职不超过一项,车间设专(兼)职劳动安全员;
⑥通过日常活动的开展情况,看单位和车间"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⑦单位每半年对车间进行一次的劳动安全检查评估,严格考核,兑现奖惩,评估后下发考核情况通报;
⑧规范劳动安全内业管理,各种表,簿,册和资料齐全,内容充实完整.
(2)劳动安全控制和检查(30分)
①坚持单位,车间日常检查制度,并有发现问题和整改的记载.班组应建立包括劳动安全内容在内的班前预想,班中检查,班后总结的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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