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期保护
www.110.com 2010-07-02 17:27
1、产假时间的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产假区分为单胎顺产、多胎顺产、难产、流产等情况,执行不同的规定。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产假可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部分。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妇女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产前假一般也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对流产者,劳动部和上海市政府分别作了规定,《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上海市女职工办法》根据劳动部的《通知》作了从宽规定:妊娠3 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2、产假期间的工资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与正常工作时相同,不受任何影响。
3、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解除的禁止。《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4、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分娩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内容包括:生育保险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等。
相关文章
- ·女职工生育期间权利研究
-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 ·女职工生育期间工作岗位问题
- ·女职工生育期间工作岗位问题
- ·职工辞职违约金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 ·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的调
-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 ·对女职工、未成年工和童工的特殊保护主要有哪
- ·劳动法对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何特殊保护?
- ·女职工生育享受哪些产假?
-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 ·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提出申诉
-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方面?
-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能否按《辞退规定》处
- ·女职工生育假是如何规定的
- ·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 ·超计划生育的子女能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 ·企业奖金兑现受法律保护吗? 职工奖励谁做主?
- ·关注职工安置和劳动者保护
- ·债权人利益保护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