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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损害】河南规范非法用工 使唤一童工一月
www.110.com 2010-08-26 16:48

  随意延长工人劳动时间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必定要受到严罚。昨天,针对这些企业非法用工情况,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下发《关于加强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其劳动用工行为。

  ○使用1名童工,月罚老板5000元

  【规定】用人方招用人员时,须核对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进行用工登记,对不满16周岁的人员,一律不得招用。严禁以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证件等形式强迫劳动者劳动,一经发现,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处罚】用人方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用人方违反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或者扣押个人证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逾期不退还保证金、抵押金或其他不合理费用的,处以实收金额一至三倍的罚款,逾期不退还证件的按每证处以500元罚款。

  ○用工不备案,最高罚两万

  【规定】用人方应当自招用人员之日起30日内,填写好《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到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核对和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并建立起用工信息档案备查。

  【处罚】用人方未按期报告有关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不签,支付两倍

  【规定】用人方在招用劳动者时,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方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用人方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处罚】对不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每使用一人处以500元罚款。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规定】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方必须按时足额将工资直接发到劳动者个人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处罚】用人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或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方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月加班时间,不得超36小时

  【规定】用人方招用劳动者应当遵守国家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的规定,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同时,应支付加班工资。

  【处罚】违反关于延长工作时间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除由用人方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外,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不缴保险,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规定】所有用人方必须依法为招用的所有劳动者(用人方聘用的离退休人员除外)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处罚】用人方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参保后少缴、欠缴、拒缴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不予颁发、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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