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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童工追求女工遭拒自杀 工厂赔其父母10万
www.110.com 2010-08-26 16:48

  年仅12岁的东北男孩赵明在宿舍里服毒自杀。其父母停尸医院,与工厂对簿公堂。而工厂却抛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死因——这名12岁小男孩是因追求女工遭拒才寻了短见。昨天,记者从昌平区法院得知,法院判决工厂赔偿赵明父母10.4万元。

  男孩敌敌畏中毒而亡

  去年8月3日深夜,赵明被发现在昌平一家服装厂的男职工宿舍内。经昌平公安分局检验,确认其是敌敌畏中毒死亡。

  赵明的老家是吉林省四平市。他死后,其父母没有急于处理后事,而是将尸体存放到医院里,一纸诉状把服装厂的老板告到昌平区法院。理由是老板雇用了未满16周岁的童工,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赵氏夫妇向厂方索赔丧葬费、一次性因公死亡补助金等十几万元。

  记者在赵明父母的起诉书中看到,赵明出生于1994年5月。由此推算,他自杀时年仅12岁。赵氏夫妇说,2005年8月,赵明跟随姨父到服装厂玩。他的姨父说,这么大个子,不上学就应该挣钱。于是,赵明就在这家服装厂干起了熨烫的工作。刚开始不熟练,每个月只有百八十元的收入,后来涨到了二三百元。

  死因是失恋?

  据了解,法院一审开庭时,赵氏夫妇就指责黑心老板不给血汗钱,酿成血案!“孩子回厂子的时候还拿着照相机,很高兴地离开家。后来他给我打电话,说开支了,可只给他50元零花钱,说要等会计回来才有钱,说着说着就哭了。过了两天他就……”赵明的父亲在法庭上说起这一段时情绪激动。

  但是,服装厂对此矢口否认,甚至不承认赵明的工人身份。“这孩子是跟着他的姨父到厂里来玩的。他只是在厂子里居住。”

  而服装厂给出的死亡原因也着实令赵明父母大吃一惊——“死者在自杀之前,曾经向厂里的一名女工求爱。”而这名刚满16岁的女孩走上法庭,详细地讲述了赵明向她表白的经过。“一天晚上,赵明问我:‘我们可以做朋友吗?’我对他说,我们只能做普通朋友。他给我发了一个星期的短信,对我说,不想活了。如果他死了,让我找一个更好的男孩。”

  工厂被判担责

  赵明打工的服装厂位于昌平区南邵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记者来到这家工厂回访。工厂地处偏僻,问尽周围的居民也无人知道。一个出售成品服装的店主听记者询问该服装厂后,抬手一指说:“喏,那边有一家做衣服的,你去问问看。”

  这家服装厂是一个砖瓦房的

  四合院,两扇大铁门紧紧关着,门口没有任何招牌。在工厂的一面外墙上,记者看到,一条只有巴掌宽的纸上写着“院内招工”。

  一进院,两条防贼的狼狗就狂吠起来。在问明记者身份以后,院内的人明显警惕了起来。“这是私人的地方,本来你不应该进来的。老板不在。我也不敢去问他接受不接受采访。”在工人们推委之时,一位老师傅和记者说:“这案子关系到我们院子里的人,不方便说。他是不是我们的工人不是关键,他为啥死的才是重点。”当记者进一步询问是不是关系到那个出庭的女孩时,老师傅说“是的”。“那老板知道不知道,他有多大岁数?”“他来时说16岁,我们就没看身份证。”

  昌平区法院认为,赵明是人,被告雇用赵明从事生产劳动,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被告对赵明在雇用期间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赵明的父母是赵明的监护人,依法负有对赵明监护的责任,由于其监护不力,故对于赵明的死亡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判决服装厂赔偿赵明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0.4万余元。

  记者从律师处了解到,赵明的尸体至今仍没有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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